衡水公积金缴存基数暂未公布。
衡水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扩展阅读:衡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核定方法
一、衡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方法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当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于每年7月1日调整执行。
3.衡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衡水统计部门公布的衡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衡水最低工资标准。
4.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或衡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衡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衡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核定方法
1.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缴存基数的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必须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